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德期间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2024年2月更新)
2024/02/29

一、报到及日常生活

1.  报到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在抵达德国10日内,向所属领区驻德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公派留学报到手续。联系方式中务必准确填写在德国的联系电话、地址(需要写明街道、邮编、城市)、邮箱。如填写有误或有变更,在管片老师完成报到审核后可自行修改更新。

2. 医疗保险

    德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留学生从申请入境签证到离开德国的整个逗留期间须持有效医疗保险。此为获得德国居留许可的前提,保险无故中断会导致已有的居留许可失效,也会使您在德期间的健康和医疗失去保障。

    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可网上查询,亦可向当地其他中国同学或所在学校的院系秘书咨询。

3. 报户口

    请到所在城市的市政厅办理登记手续(Anmelden)。

4. 延长居留许可

    请到当地外国人管理部门(Ausländerbehörde)办理延长居留许可手续。

5. 人身财产安全

    在国外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人身财产安全意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熟悉了解周边环境,采取预先防范措施。建议尽快登录中国驻德使(领)馆网站,了解领事服务内容以及其他安全防范预警通知。

6. 定期与家人和朋友联系

    人在异国求学工作,家中必有亲人牵挂,务必定期联系,传递平安信息。同时建议加强与当地中国学生组织的联系,积极参加有益活动,保持健康身心状态,提高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和互助效率。


二、学习研修

CSC负责德国地区业务联系邮箱:ouyafei3@csc.edu.cn

CSC系统技术服务联系邮箱:s_support@csc.edu.cn

1. 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将通过国内领取的银行卡发放,请务必在CSC系统上确认收卡,并按银行要求激活银行卡。奖学金按月发放,一般在每月中旬。如有问题可直接联系CSC邮箱jxj@csc.edu.cn 或管片老师。

* 银行卡问题

    如留学人员有银行卡问题,请直接联系银行,可邮件咨询yhk@csc.edu.cn或jxj@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协助留学人员跟银行沟通。

* 遗失补办:

    与银行直接联系,海外申请人收到卡时,开卡流程单上有联系电话。

* 银行卡邮寄地址修改和强制激活

  a. 银行卡邮寄地址修改请联系银行沟通确认,银行同意更改后,可登录https://v.csc.edu.cn提交申请,由基金委反馈至银行。

   b. 银行卡不能在国内临柜激活的,可参考国家留学网-新闻资讯-公告-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477

* 银行联系方式

中国银行  邮箱:yybhd_bj@bank-of-china.com

          电话:95566★010-82607378/82604109★挂失微信号:gyhlxk★15810539023

中国建设银行  邮箱:bj_xd_yyb.bj@ccb.com  

              电话:010-95533(一定要加010)★ 010-66022071

中国工商银行  邮箱:taolun_ca@bj.icbc.com.cn    电话:95588★010-66054409

2. 定期提交研修报告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公派生和访问学者必须定期提交研修报告,汇报学习情况。否则将影响其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直至停发奖学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自公派留学人员出国之日起,访问学者、本科插班生等研修人员每三个月一次(实际情况以信息平台开放的时间窗口为准),公派硕士、博士研究生等每六个月一次。请及时在CSC系统上传研修报告及导师评语的pdf文件(报告要求1000-1500字左右,上传pdf文件容量不超过3M字节)。

    研修报告须写明完成留学计划进度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实验室工作、学习/进修课程或听课时数等业务活动情况;参加学术讨论、讲座及会议情况;学习/研修成果或发表文章情况;下阶段研究计划等。无须提交整篇学术论文。

导师评语必须签字,须对个人学习/科研态度、进展、与团队合作、学术水平等有具体评价。

3. 休假或赴第三国学习科研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地区)休假或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离开留学所在国前,应获国外留学单位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批,须提前在CSC系统提交申请,上传个人书面申请、德方导师同意函、电子机票扫描件及行程单等材料;返德后应及时提交销假申请。

中途离开留学所在国期间仍在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按下列原则处理:(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学术科研需要,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地区)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事宜连续不超过6个月(含)的,赴第三国(地区)期间,按原留学所在国标准提供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资助,资助期限不变;连续超过6个月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在离开留学所在国前办理资助标准调整手续,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该第三国(地区)标准享受资助,资助期限不变。回国(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事宜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资助按本条第(2)款处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其他原因中途离开留学所在国的,资助期限以12个月(含)为计算周期,每个周期内累计离开留学所在国不超过30天(含)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照常发放;计算周期低于12个月(不含),高于3个月(含)的,期间累计离开留学所在国不超过15天(含)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照常发放。超过前述期限的,自超出之日起按天扣除或退还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

4.年度复核

    由csc直接联系留学人员和导师,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prolocutor@csc.edu.cn

三、变更手续

    通过CSC信息平台提交留学变更申请,同时网上提交所需申请材料的pdf格式文档。本人申请书和导师同意函须签字。

    如遇无法上传的情况,请更换浏览器,如google Chrome;或直接咨询CSC系统技术支持邮箱:s_support@csc.edu.cn。

    教育处(组)和CSC主管部门在线审批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请及时跟进CSC系统反馈的批复结果和意见。  

1. 转学(变更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改变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如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两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申请并在CSC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说明派出类别及留学身份、抵德时间(以《报到证》标注的出国时间为准)、录取文号、CSC学号、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须本人签字;

(2)国外原导师同意转学函;

(3)国外新导师同意接收函;

(4)国内派出单位同意转学的正式公函(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和在职人员必交;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

(5)在同一学校更换院系或专业不属于转学,但需将新、老导师同意函电子版发送至管片老师备案。

** 抵德时间已超过一年的公派生,如出于个人原因提出转学的,原则上不受理。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及其他录取时已确定留学单位的项目,一经录取不允许改变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变更留学单位须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凡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变更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者,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延期回国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不能获得在被录取时确定的学位,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延长期间费用自理。 延期一个月内无须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须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在CSC系统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延期申请书:说明派出类别及留学身份、录取文号、CSC学号、抵德时间(以留服中心发放的报到证标注的出国时间为准)、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和延期期间生活费来源,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须本人签字;

(2)国外导师同意延期证明函(须导师签字,对已取得成果和前一阶段学习科研情况作简要评价;说明延期时长,简要延期研究计划,以及延期期间是否给予资助等);

    延长期限内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国外留学单位(含导师)或国内推选单位提供。如无上述经费来源,可允许由本人自行筹措经费,但需在延期申请书中简要说明经费来源;

(3)延期期间的研修计划(请用英文或德文书写,须本人及导师签字);

(4)目前在国外已取得的成果(请用英文或德文书写,须本人及导师签字)。

(5)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交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延长留学期限的正式公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 国内导师意见(此项仅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生)

3. 博士后研究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对于国家急需专业领域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所在国签证政策允许前提下,经推选单位同意、留学基金委批准并办理续签《协议书》手续,可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

(1)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两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博士后研究计划和推选单位及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意见函,由使领馆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同延期回国。

(2)留学基金委根据博士后研究课题与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结合情况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评审。博士后研究结束回国,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3)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4. 休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国外留学单位同意休学的,自休学次月起暂停资助,休学事宜原则上应于休学前报我国驻外使(领)馆审核。我国驻外使(领)馆和留学基金委同意复学的,自同意复学当月起恢复资助,资助期限不变。休学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学的,资助终止。

   因其它个人原因休学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休学申请请在CSC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说明派出类别及留学身份、录取文号、CSC学号、抵德时间(以留服中心发放的报到证标注的出国时间为准)、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须本人签字;

(2)国外导师同意中途回国的证明函;

(3)留学单位或院校同意学籍保留的证明函;

(4)国内派出学校同意中途回国的正式公函(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在职人员必交;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

(5)提出申请时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证明;

(6)电子机票行程单,用以确认离德和返德时间;

5. 提前回国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期限内未完成留学计划的,或放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或有其他情况不宜继续接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将停止资助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资助期限内提前完成留学计划的,资助经费发放至完成留学计划当月,相应提供提前回国订票服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公派本科生请见下规定第6条)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应提前向所属使(领)馆提出申请,并在CSC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说明派出类别及留学身份、CSC学号、国内派出单位(如有)、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出国时间、应回国时间、提前回国时间、国外导师姓名、研究方向。申请提前回国原因,是否完成学习计划。如未能按计划完成学业,必须说明情况。请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须本人签字;

(2)申请书应明确并承诺下列内容:

    a. 承诺已告知国内推选单位、国外留学院校及导师提前回国原因,并征得各方同意;

    b. 承诺按照批准提前回国的时间按时回国报到;

    c. 承诺退还多领的奖学金生活费(如有);

    d. 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3)申请人承诺本人所说情况属实,自愿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 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但仍需提供以上材料在CSC系统办理回国手续。

** 奖学金生活费的发放、扣除与返还按财务规定执行;办理提前回国手续后,当次留学资格不再予以保留。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关于国家公派本科生

    按照基金委的规定,本科生的延期/提前回国、赴第三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变更留学院校事项,均由其国内推选单位向驻外使(领)馆统一提交申请,由驻外使(领)馆审批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不受理本科生的个人申请。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说明派出类别及留学身份、录取文号、CSC学号、抵德时间(以留服中心发放的报到证标注的出国时间为准)、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须本人签字;

(2)国外相关同意或证明材料;

(3)国内派出学校同意正式公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

(4)如果赴第三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还需提交会议邀请函;

(5)如果变更留学院校,还需提交新的留学院校的同意函。

四、回国手续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含提前结业、肄业、提前终止资助人员)。在经批准的留学期限到期前至少1个月按要求主动提交回国旅费资助申请。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批准自行购票回国,或超过经批准的留学期限(录取时确定的或经批准延长的)6个月以上未提交回国旅费资助申请,或有其他不宜提供回国旅费资助情况的,取消回国旅费资助。

    如延期一个月内回国,则无须办理延期手续。

1. 网上办理回国申请手续、预订回国机票

     a. 按期回国或延期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请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提交回国申请。

     b.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cscse.edu.cn/)订购回国机票,点击公派留学——订购回国机票——平台登录入口

    订机票系统用户名是CSC学号,密码是信息平台填写回国申请时的护照号码。

    如仍有问题,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huguo1@cscse.edu.cn     

2. 办理户口注销和银行帐户注销手续

    回国前请到所在城市的市政厅注销户口(Abmelden),并根据需要办理在德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

3. 回国报到手续

    请于回国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 址: https://sa.csc.edu.cn/)中登记回国信息,并按国内推选单位、工作或学习单位要求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4. 奖学金结算

    根据有关规定,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一个月奖学金暂不发,期满结算后补发。如有问题可直接联系CSC邮箱: jxj@csc.edu.cn。奖学金结算补发办法如下:

(1)留学人员登录 https://sa.csc.edu.cn/ 点击“申请结算奖学金”,按照页面提示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2)期满回国结算人员仅需登录国家移民局政务服务平台首页“出入境记录查询”,查询近三个月出入境记录并与护照首页同时上传即可,无需其他材料。

(3)对于资助期限结束获准延期继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在资助期满后下个月即可在外申请结算发放,无需等到回国办理。申请时在操作界面勾选“资助期限结束,选择继续在留学国学习或工作的公派生”选项 并填写原由,无须上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