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海归子女高考可优先录取
2007/03/30

  北京娱乐信报2007年3月30日报道:人事部、教育部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今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

  16 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旨在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措施包括: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将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高层次留学人才入出境及居留 将享受一系列便利条件等。

  此外,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