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普通护照换发及遗失补发
2010/10/22
 

   一、公务普通护照换发须知

  申请换发公务普通护照,申请人应先向国内派出单位提出申请。我馆接到国内通知后转告申请人前来办理换发手续。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 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请完整填写所有相关内容,地址中应写明邮政编码和居住城市名称,电话号码前应写明前拨号)。

  (二) 提交公务普通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德国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三) 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2张。

  (四) 制证时间为15个工作日,费用为30欧元。

  二、公务普通护照遗失补发须知

  护照应妥善保管。如发生公务普通护照不慎遗失情况,应尽快将情况报我馆,并提出补发申请。根据规定,我馆只受理因公在巴伐利亚州常驻人员的遗失公务普通护照的补发护照申请。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如遗失护照,请申请旅行证回国。

  (一) 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请完整填写所有相关内容,地址中应写明邮政编码和居住城市名称,电话号码前应写明前拨号)。

  (二) 原护照及德国居留许可复印件。

  (三) 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护照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数据、派出单位、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及遗失护照的详细经过。

  (四) 提交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 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因需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为1-3个月,不办理加急业务,如手续不齐备或经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不符,不能补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