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和旅行证办理须知
2022/05/31

一、因私护照办理

(一)适用情形

1、护照换发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所持中国护照因办理德国居留、延签等事宜,急需换发;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4)容貌变化较大或其他急需换发的情形。

2、护照颁发(新生儿童办理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

3、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4、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2)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二)办理方式

上述业务请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详情请见《关于使用“中国领事”APP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有关具体说明》


    二、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1、持普通护照人员申请旅行证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注意:颁发旅行证后,原持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如系护照遗失或被盗,建议主动报警,并请对方出具报警证明,以备出入境时边检部门质询。

2、持外国护照的中国籍儿童申请旅行证颁发和换发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儿童。在中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儿童。

注意:未满16周岁儿童申请旅行证,须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首次申办旅行证者,原则上应在其出生地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办理。

3、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内地/大陆申请旅行证

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内地,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内地,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台湾同胞前往大陆,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办理方式

上述业务请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详情请见《关于使用“中国领事”APP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有关具体说明》

港澳台同胞如无法注册“中国领事”APP,可通过邮件预约后到馆办理

    

    三、因公护照办理

APP尚未开通因公护照换补发业务,申请人可通过邮件预约后到馆办理。


四、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递交申请,也可向驻外使领馆馆递交申请。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满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处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理程序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在网上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申请网址: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applyhkpassport.htm

如通过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发电子邮件预约来馆递交时间。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待收到入境事务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通过邮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

(四)取证缴费

如通过使领馆提交申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缴纳8欧元手续费。可接受EC卡和微信、支付宝缴费。


五、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致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的24小时求助热线00852-1868。申请人需电子邮件或电话与使领馆联系。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1份。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如实、完整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1份。

3、彩色近照3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4、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5、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四)取证缴费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需缴费8欧元手续费及8欧元进入许可制证费用。可接受EC卡和微信、支付宝缴费。


六、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0853-28370777,00853-28370888,传真:0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49-89-724498141

领事证件电话咨询时间:周一、周三15:00-17:00,节假日除外

护照、旅行证办理专用邮箱:

munich_hz@csm.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