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伐利亚州立法机构简介——州议会
2026/04/10

(巴伐利亚州议会。图片来源:驻慕尼黑总领馆)

一、基本情况

巴伐利亚州议会(Bayerischer Landtag)作为州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议会选举通常每五年举行一次,凡年满18岁、具有德国国籍并在巴伐利亚居住满一定期限的公民均享有选举权。

巴伐利亚州议会选举采取兼具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特点的“两票制”(Zwei-Stimmen-System)形式。选民拥有两票:第一票(Erststimme)用于在本选区直接选出一名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当选;第二票(Zweitstimme)投给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名单。两票均计入各政党的总得票数,以比例代表制原则确定每一政党最终议席分配。此外,巴州议会选举还设有同德国联邦议院相似的5%门槛,即政党必须获得至少5%的有效选票,才可进入新一届州议会。

二、职能任务

——立法。立法是州议会的核心任务。法律草案可由州长以州政府之名、议会党团或议员、民众提出,提交州议会或经由全民公决(Volksentscheid)通过。所有法案均须提交给议会议长并进行二读,个别情况下需进行三读,之后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法案由州长签署并颁布。

 ——组建州政府。对执政党或执政联盟提名的州长、州长提名及拟解雇的国务部长和国务秘书进行表决,确定州政府各部委数量和职能,以上表决需议会简单多数通过。州长任期五年,州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不信任投票”,一定程度可确保一个立法周期的政策稳定性。

——监督政府。议员主要通过质询权(Frage- und Informationsrecht)、请愿权(Petitionsrecht)、调查委员会(Untersuchungsausschüsse)、监督州政府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工具实施监督。

——此外,州议会还负责监督选举,并通过选举任命州内机关和机构重要职位。州议员还可承担州内公益机构等相关工作。

三、议员

州议会由180名既定议席及由“平衡席位”机制(Überhang- und Ausgleichsmandate)产生的若干超额议席组成。州议员应代表州内民众而非特定党派利益,不受行政命令约束。议员由选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的投票选举产生。在选举期间放弃议员资格、宣布选举无效、随后修改选举结果和丧失选举能力者,将丧失议员资格。

州宪法赋予议员一定的“豁免权”和“免作证权”,以保障其独立性和开展工作的能力。议员还依法享有休假、索赔、无偿使用州内公共交通等权限。

(州议会全会大厅。图片来源:驻慕尼黑总领馆)

四、议会党团情况

议会党团(Landtagsfraktion)在州议会具体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团自身的地位及其席位、规模决定了州内各政党在议会主席团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地位、资金和物资分配乃至可支配发言时长等待遇。

议会党团是由在州议会中占有5个及以上席位的某一政党全体州议员组成的团体。每位州议员只可加入一个议会党团,同一政党的州议员只能组成一个议会党团。

议会党团通常自行选举其领导机构——主席团(Vorstand)。主席团通常由党团主席、副主席和干事长(Geschäftsführer)等组成。其中,执政党的党团主席在政治实践中承担协调党团与政府合作的重要职能;在多党联合执政情况下,还需协调执政联盟内部立场。最大在野党党团主席通常被视为事实上的反对党领袖。党团干事长在议会运作中发挥核心组织作用,负责协调议程、制定策略并参与党团间谈判。

截至2026年4月,巴州议会各党团主席分别为克劳斯·霍勒谢克(Klaus Holetschek,男,基社盟)、弗洛里安·施特赖布尔(Florian Streibl,男,自由选民党),卡特琳·埃布纳-史坦纳(Katrin Ebner-Steiner,女,选择党),卡塔琳娜·舒尔策(Katharina Schulze,女,绿党)和霍尔格·格里斯哈默(Holger Grießhammer,男,社民党)。

州宪法明确规定,在野党和反对派议员是州议会民主的基本组成部分,不支持州政府的议会党团和议员有权在州议会以及各类公共场合采取与其立场相称的行动,并获得履职所需的资源。

五、议会主席团、长老理事会和过渡委员会

议会主席团(Präsidium)在新一届议会首次会议中选举产生,由州议长和若干副议长组成,负责主持全体会议并处理议会行政事务。州议长代表议会并行使内部管理职责。书记员(Schriftführer)负责会议记录及计票等工作。

长老理事会(Ältestenrat)由州议长及各党团代表组成,承担各类协调职能,具体包括协商议程安排、委员会席位分配以及确定各类程序性事务等。

过渡委员会(Zwischenausschuß)在议会闭会、议会解散等“议会空窗期”行使代议机构职能,用于维持基本议会监督功能及处理紧急立法事务,但不具备完整立法权,无权批准法律及弹劾部长。

六、议会全体会议

议会全体会议(Plenum)由议会全体议员组成,是州议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法案进行最终审议与表决,并处理紧急动议、政府声明及对州政府的质询等事项。会议通常在州议会大厦公开举行。议会速记服务部门负责对会议进行逐字记录,并将正式会议纪要公开发布。州议会的各类选举(如议长及州长选举)均在全体会议中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

七、议会专门委员会

巴州议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Ausschüsse),负责审议立法草案和动议,并为全会决策提供建议。委员会按照政策领域分工运作,对政府工作进行议会层面的监督。目前,州议会下设14个常务委员会(ständige Ausschüsse),涵盖财政、内政、法律、经济、教育、环境、健康等主要政策领域。各委员会成员专注于特定领域,并可另行组建小组委员会(Unterausschüsse),负责办理细分事务。

此外,议会还设有请愿委员会(Petitionsausschuss),专门处理公民申诉。除常设委员会外,还可根据需要设立调查委员会(Untersuchungsausschuss)及其他监督机构。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议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其会议一般公开,特殊情况下可不公开。

参考资料:

  1. 《巴伐利亚州宪法》(Verfassung des Freistaates Bayern)
  2. 《巴伐利亚州议会调查委员会法》(Das Gesetz über die Untersuchungsausschüsse des Bayerischen Landtags)
  3. 《巴伐利亚州议会议事规则》(Geschäftsordnung für den Bayerischen Landtag)
  4. 《巴伐利亚州议会党团法》(Bayerisches Fraktionsgesetz)
  5. 巴伐利亚州议会官方网站:https://www.bayern.landtag.de/

    (声明:上述信息均来自网络,所涉事实及数据截至2026年3月,仅供参考)